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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继续开展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工作的函
发布时间:2023-09-18


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于2018年12月11日发函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锅炉、气瓶、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按照《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和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机构名单的公告》(2016年第2号),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等7家机构承担了以上设备的设计文件鉴定工作。2017年,《质检总局关于废止修订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文件的公告》(2017年第102号)中废止了上述公告。

为了保障设计文件鉴定工作合法实施,在对设计文件鉴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核准以前,现就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和气瓶的设计文件鉴定工作暂时由具有相应核准类别、品种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承担。

2、境内锅炉、氧舱的设计文件鉴定工作暂时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所属的具有相应锅炉、氧舱监督检验资格的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甲类)承担。

3、境外锅炉设计文件鉴定工作暂时由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承担,境外氧舱设计文件鉴定工作暂时由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承担。

4、我局现正在组织起草《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则》(草案),并将在规则中进一步完善设计文件鉴定工作的有关要求。

【源自: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网站】